價格說明
預估價-指拍賣圖錄或其他由本公司出版及拍賣會前訊息為參考價格,僅供競買人參考。保留價-指委託人提出經雙方協商後,於委託拍賣契約書確認拍品的底價。成交價-指拍賣會現場經拍賣官落槌後公開拍品予買受人之價格。勞務費-指在本公司公開拍賣活動中,委託人及買受人兩方於拍賣品成交後依據成交價之對應比率應付與本公司之費用。競買牌號
競買號碼牌是競買人參與現場競價的唯一憑 證,競買人應妥善保管,一旦丟失,應立即 以本公司規定的書面方式辦理掛失手續。凡持競買號牌者在拍賣活動中所作的競買行為 均視為競買號牌登記人本人所為,除非於拍賣日前已完成掛失手續,否則競買人應對持 競買號牌者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競買保證金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買號牌前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的金額 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佈。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拍賣標的,則該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後十個 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競買人;若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則該保證金自動轉變為支付拍賣標的購買價款的訂金。拍賣標的圖錄
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為便於競買人及 委託人參加拍賣活動,本公司均將製作拍賣 標的圖錄,對拍賣標的之狀況以文字及圖片 進行簡要陳述。拍賣標的圖錄中的文字、參考價、圖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 品,僅供競買人參考,並可於拍賣前修訂,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標的之真實性、價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保,其與 原物存在誤差者,以原物為準。競買人之審看責任
本公司特別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之真偽 或品質,對拍賣標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本公司鄭重建議,競買人應在拍賣日前,親 自審看擬競買拍賣標的之原物,自行判斷拍 賣標的之真偽及品質,並對自己競買某拍賣 標的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委託競買
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採用書面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買。本公司 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委託本公司競 買之競買人應不遲於拍賣開始前四十八小時 辦理委託手續,向本公司出具書面委託競買 授權書。競買人委託本公司代為競買的競買結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競買人承擔。委託本 公司競買之競買人如需取消委託授權,應不 遲於拍賣開始前二十四小時以書面通知本公 司。鑒於委託競買係本公司為競買人提供的 代為傳遞競買資訊的免費服務,本公司及 其 工作人員對競買未成功或代理競買過程中出 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買等不承擔任 何責任。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顯示板
本公司為方便競買人,可能於拍賣中使用影 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內容僅供 參考。無論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 示之數額、拍賣標的編號、拍賣標的圖片或 參考外匯金額等均有可能出現誤差,本公司 對於因此誤差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 責任。拍賣官之決定權
拍賣官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級 距、拒絕任何競買,並於拍賣出現爭議時, 得將拍賣標的重新拍賣。異常情況處理
當拍賣現場出現異常情況影響拍賣活動正常 進行時,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 處理,直至暫停拍賣活動。如拍賣現場出現 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予以協調解決。本公司之拒絕權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 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現場,或拒絕在拍賣 會現場進行拍照、錄音、攝影等活動。勞務費及支付成交價款
買受人應支付本公司相當於成交價百分之二十金額的勞務費。所有權轉移與領取拍賣標的
買受人付清購買價款後,即獲得拍賣標的之 所有權。買受人應在拍賣成交日起三十日內 前往本公司指定之地點領取所購買的拍賣標 的。因逾期領取所造成該拍賣標的之相關保 管、搬運、保險等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並 對其所購拍賣標的承擔全部責任,任何原因 導致該拍賣標的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承 擔任何責任。包裝及搬運
本公司工作人員如應買受人要求代為包裝及 處理購買的拍賣標的,僅視為本公司對買受 人提供的服務,本公司可酌情決定是否提供 此項服務,若因此發生任何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此外,對於本公司向買受人推薦的包裝公司及裝運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所有本公司代墊之包裝及搬運費用、運輸保 險費用、出境報關、鑑定費等,買受人需一併支付。未付清價款之處理
買受人未於拍賣成交日起三十日內付清購買 價款者,視同違約,本公司除沒收競買保證 金及已付價款之外,並得扣留同一買受人留 存於本公司的任何其他拍賣標的或款項。委託人之保證
委託人就其委託本公司之拍賣標的不可撤銷 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證如下:委託人之代理人
如委託人由其代理人出面委託本公司拍賣其 拍賣標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託證明文 件,並提供委託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契約書。本公司有權 對上述委託事項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進 行查核。保留價
保留價係指委託人提出並與本公司在委託拍 賣契約書中確定的拍賣標的最低售價,未書面明定者視為無保留價。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某一拍賣標的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 會中未達保留價不成交而承擔任何責任。著作權
委託人授權本公司對其委託本公司之拍賣標 的所製作之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 影像製品和宣傳品,本公司享有著作權,有 權依法使用。終止上拍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有權在拍賣前 的任何時間決定終止任何拍賣標的上拍:免責條款
拍賣標的在本公司存放期間,因自然磨損、 固有瑕疵、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 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 氣(氣候或氣溫) 變化、濕度或溫度轉變、 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以及因地震、 海嘯、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 裝衝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 民眾騷亂及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 料、核輻射、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不可歸責 於本公司之事由,對拍賣標的造成的任何毀 損、滅失,以及由於任何原因造成的拍賣標 的之框架、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 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毀損、滅失, 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出售價款之交付
本公司將在實際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購買 價款之日起四十五工作日內,依委託拍賣契約 書之規定,按成交價扣除拍賣勞務費及保險 費、圖錄費、其他各項費用及代扣稅款後,以新台幣支付出售價款給委託人。撤銷交易
如拍賣成交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買受人仍未 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委託人得向本 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撤銷交易。 若本公司已確定無法收足買受人的購買價 款,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此次交易,並通知 委託人取回該拍賣標的,或協議於本公司以 後舉辦之拍賣會重新拍賣。取回拍賣標的
如有拍賣標的未上拍、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 拍賣標的未能成交、本公司或委託人撤銷拍 賣交易等情形,委託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 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自行至本公司指定處 所取回該拍賣標的,所有包裝及搬運等費用 應自行負擔,並向本公司支付未成交手續費 及其他各項費用。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 託拍賣契約書,自委託人領取該拍賣標的之 日終止。若委託人逾期未取回拍賣標的,則 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拍賣契約書,自 上述期限屆滿之日終止,該期限後拍賣標的 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費用,委託人應自行承 擔責任。逾期超過六十日未取回者,本公司 有權以公開拍賣,或其他本公司認為合適的 方式及條件,出售該拍賣標的,處置所得在 扣除本公司因此產生之全部損失、費用(保 管費、保險費、搬運費、公證費等)後,若 有餘款,則由委託人自行取回,該餘款不計 利息。 無論委託人是否延期取回拍賣標的, 如委託人要求本公司協助退回其拍賣標的, 退回的風險及費用由委託人承擔,除非特別 指明並負擔保險費外,一般在運輸中不予投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凡因依照本規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而引 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相關各方均應 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規則修改及施行日期
本公司有權修改本規則,並且自修改之日起 自動適用修改後的版本。本規則如有修改, 本公司將及時依法以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 揭示,請相關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權不予另行單獨通知。